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适应行业发展要求,加强协会组织建设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根据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,遵守协会《章程》,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。
第三条 协会会员部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会员的种类
第四条 根据《章程》第三章第七条的规定,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、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第三章 入会的条件
第五条 单位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获得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;
2、拥护协会章程,有加入协会的意愿;
3、热爱、支持、关心行业发展,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;
4、热心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。
第六条 团体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获得民政部门核发的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;
2、拥护协会章程,有加入协会的意愿;
3、热爱、支持、关心行业发展,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;
4、热心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。
第七条 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一、企业管理人员申请入会应符合以下条件:
1、拥护协会章程,有加入协会的意愿;
2、热爱、支持、关心行业发展,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;
3、热心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;
4、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,从事出租汽车管理工作5年以上;或具有大专文化程度,从事出租汽车管理工作10年以上;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,从事出租汽车管理工作15年以上;
5、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。
二、驾驶员申请入会应符合以下条件:
1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从事出租汽车工作5年以上;
2、拥护协会章程,有加入协会的意愿;
3、热爱、支持、关心行业发展,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;
4、热心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;
5、有扶危济困、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;
6、诚信守法、规范服务、安全营运;
7、无重大违规、投诉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;
8、未受过治安、刑事处罚,无涉法涉诉案件。
第八条 入会应准备以下材料:
一、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会应准备以下材料:
1、入会申请;
2、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;
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4、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或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》。
二、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应准备以下材料:
1、入会申请;
2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;
3、所属单位提供的诚信证明。
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收到入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的提交理事会审议,批准后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入会通知书。
第十条 申请人自接到入会通知书起一个月内缴纳会费,本会收到会费后,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布,该会员即可行使本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3、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4、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2、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3、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5、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五章 会员管理
第十四条 会籍管理:
1、不同类别会员填写不同的入会表格;
2、会员档案由协会会员部建立、保管;
3、个人会员档案应登记个人的诚信信息。会员本人应每年进行自我鉴定,由所在会员单位签注意见后报协会会员部,作为个人会员资格年度审核依据,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;
4、会员调离原所在单位时,应办理相关手续;
5、各会员单位应于每年元月底前,上报本单位会员数,注明入会、自动退会和自然注销的人员信息;
6、会员证遗失后应向协会申明原因,并及时办理补发手续。
第十五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,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30日内函告本会:
1、变更注册地、营业范围、联系方式及联络代表;
2、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;
3、公司合并、分立、破产、解散、撤销;
4、本会认为需要函告的其他事项。
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的基础管理:
一、各会员单位、团体会员应设置专职联络员,负责与协会的联系工作。
二、联络员的主要职责:
1、负责本单位参加协会活动的组织联系工作;
2、向个人会员传达协会信息;
3、负责会员的日常组织、召集和管理,及时掌握会员思想动态;
4、负责发展会员的联系工作;
5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;
6、会费收缴。
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的管理:
一、以行业管理分站为单位,在各分站第二副站长单位设立协会联络站,实行协会、联络站和会员单位三级管理,各联络站指定两人担任联络站负责人。
二、联络站负责人职责:
1、负责联系协会、会员单位之间的工作,传达协会相关文件精神,及时反馈联络站工作开展情况;
2、督促各会员单位联络员按要求完成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工作任务;
3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和协会统一安排,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类公益等活动;
4、负责各单位联络员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;
5、收集掌握各会员单位经营管理现状,并进行指导帮助;
6、负责协调、督导和落实行业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。
第十八条 为切实发挥个人会员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作用,个人会员以行业联络站为单位,选举产生本站个人会员代表(原则按个人会员比例的10%),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,列席协会理事会,代表全体会员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、提出建议。
第十九条 各会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个人会员组织管理工作,加强与协会会员部、联络站负责人的沟通联系,做好本单位个人会员的管理工作,使他们成为行业的宣传员、监督员,营造弘扬正气、传递正能量的氛围,增强行业凝聚力。
第二十条 会费的缴纳、管理及使用:
(一)会费的缴纳
会员应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。《章程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,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,一年以上不交会费者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个人会员暂不缴纳会费。(明确每年何时缴纳)
(二)会费的管理
会费由协会统一管理,协会应建立严格的会费开支审批手续,在每年的理事会上汇报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。
(三)会费的使用
会费主要用于对会员的服务、开展《章程》规定的协会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活动和协会日常办公开支。
(四)会费标准
会费标准依照协会制定的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二十一条 会员奖励:
书面表扬、公开表彰、授予称号及本会认为适合的其他奖励形式,记入档案。
对于积极参加行业活动、支持行业发展、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,由秘书处拟定奖励意见,理事会审批决定奖励,同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。
第六章 退会
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由,退会时应当书面通知本会,办理退会手续。
第二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经理事会决定,取消会籍:
1、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;
2、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;
3、不履行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或违反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,经批评教育无效的;
4、严重损害行业利益和形象的;
5、严重违反行业规定的;
6、触犯国家法律的。
第二十四条 取消会员会籍时,协会秘书处应向理事会报告。
会员资格终止后,收回会员证书,并予以公布,会员权利随之终止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安出租汽车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实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