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规定,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:
1.造成人员死亡、受伤的;
2.发生财产损失事故,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,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,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;
3.乘客私自携带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上车的;
4.碰撞建筑物、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;
5.乘客有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;
6.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。
发生财产损失事故,并具有前款第2项至第4项情形之一,车辆可以移动的,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,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,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。